预订政策
第1条(适用范围)
- 本酒店与住宿客人之间签订的住宿合同、以及与此相关的合同,均应遵守本条款及与本条款配套的使用规则(以下简称“使用规则”)中的规定。关于本条款中未予规定的事项,则应遵守法律法规或者普遍明确的风习。
- 本酒店在不违背法令及约定俗成的范围内依照特别约定行事时,不受前项之约束,以该特别约定为优先。
第2条(预约住宿合同)
- 如希望向本酒店预约住宿合同(住宿预约),应当遵循本酒店所在国家规定的条例,向本酒店提供下列信息。
- 住宿客人的姓名
- 住宿日期及预定到达时间
- 住宿者的联系方式(原则上根据附表1决定。)
- 住宿费用的支付者及其联系方式
- 其他本酒店认为需要确认的事项
- 根据前项规定,当提供给本酒店的信息发生变化时,请迅速将更改后的内容提供给本酒店。
- 如住宿客人在住宿期间希望延长前项第2条中的住宿日期,本酒店将视其为新的住宿合同申请并予以处理。
第3条(住宿合同的生效等)
- 住宿合同在本酒店承诺了前条所述的预约时生效。但是,当本酒店证明并未承诺过时,则不受此限。
- 遵从前一项的规定而使住宿合同生效时,应当以住宿期间住宿客人应付的总额(附表1)为限度,在本酒店指定的日期之前向本酒店支付规定的预约金。
- 当发生以下各项所定的事由时,本酒店可将该住宿客人的申请视为恶意申请,住宿合约也将失效。
- 前项规定的住宿费用无法按照该项规定在住宿开始前或本酒店指定日期前进行支付时。
- 当根据前条第1项中客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尝试与客人联系,从最初进行联系的日期起算10天以内(若至住宿当天为止不满10天,则至住宿日当天的18时为止)任然无法联系上时。
- 客人拒绝本酒店的联系时。
- 首先,预约金将被用于充抵住宿客人最终应当支付的住宿费用。如果发生了适用第5条及第15条规定的情况,则预约金将首先被充抵违约金,然后被充抵赔偿金。如果金额有剩余,则将根据第11条的规定,在进行费用支付时予以返还。
- 当符合前项(2)及(3)的情况时,本酒店将不退还已经收取的住宿费用。
第4条(拒绝签订住宿合同的情况)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本酒店将有可能拒绝签订住宿合同。
- 当住宿申请未依照本条款之规定时。
- 因客满无足够客房时。
- 当发生自然灾害等其他紧急事态,需为受灾者及抗灾人员优先提供客房时等与前项相当的事由时。
- 当准备住宿的客人为黑社会成员或黑社会暴力相关团体及其他反社会势力的相关人员、或为事业活动受到黑社会或黑社会成员支配的法人或其他团体的相关人员时。
- 当认定准备入住的人员在住宿方面,有可能进行违反法律规定、公共秩序或社会公德的行为时。
- 当确定准备入住的人员身患可能传播病毒的传染病时。
- 关于住宿,客人提出了超出社会常识范围的要求时。
- 因天灾、设施故障及其他不得已之事由无法提供住宿服务时。
- 当准备入住的人员因烂醉而可能影响到其他入住者、或可能妨碍本酒店运营,或有给其他住宿客人或本酒店员工带来困扰的言行时。
- 希望住宿的客人被确认为有心理疾病时。
- 未经监护人许可,仅未成年人住宿时。
- 以转让住宿权利为目的申请住宿时。
- 实际上并没有住宿的意愿,却申请了住宿时。
第5条(住宿客人的合同解除权)
- 住宿客人可向本酒店提出申请,解除住宿合同。
- 住宿客人因自身原因而解除全部或部分住宿合同时,本酒店将根据附表第2条的规定,收取违约金。
- 如果住宿客人在未经告知的情况下,直到预约住宿当日下午8时 (如果客人已经提前告知了预计到达时间,则指该到达时间两小时之后)依然没有到达本酒店,则本酒店将有可能将之视为住宿客人已经解除了住宿合同,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6条(本酒店的合同解除权)
- 本酒店在下列情况下,可能会解除住宿合同。
- 住宿客人是关于防止黑社会成员的不正当行为的法律中规定的黑社会及黑社会成员或黑社会相关团体及其他反社会势力的成员或相关人士时。
- 住宿客人在本酒店内有暴力、威胁、恐吓、不正当要求、赌博行为、或携带或使用法律不允许的药物、枪支、刀具类及类似物品、给其他客人带来困扰的行为、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的行为、或有可能进行该行为时。
- 当认定住宿客人在住宿方面,有可能进行违反其他法律规定、公共秩序或社会公德的行为时,或该行为已被证实时。
- 已确认入住宾客为传染病人时。
- 住宿客人其言行举止给其他住宿客人造成了非常明显的困扰时。
- 住宿客人对本酒店或者本酒店员工有不当要求,或者所提要求超出了合理范围时。
- 因天灾、设施故障及其他不得已之事由无法提供住宿服务时。
- 在客房卧床吸烟、恶意摆弄消防设备等,有对火灾预防带来问题的行为之时。
- 当住宿客人因烂醉而可能影响到其他入住者、或可能妨碍本酒店运营,或有给其他住宿客人或本酒店员工带来困扰的言行时。
- 转让住宿权利,或欲转让时。
- 当通过旅行代理店与本酒店缔结住宿合约,但无法确认已向该旅行代理店支付住宿费用时。
此外,所谓的“无法确认住宿住宿费用的支付”,包含在金融机构窗口营业时间即将结束时使用某些汇款方法,导致无法在当日确认,或无论金融机构的营业时间如何,通过互联网进行了银行交易,但由于次日为金融机构休息日,导致当日无法确认到汇款的事实。 - 违反本条款或本酒店的使用规则时。
- 前项中所规定的解除通知,将向客人口头通知,或根据第2条中住宿客人提交的电话、邮件或书面的方式进行。当根据第2条中住宿客人提交的联系方式通知后也无法联系到的情况下,可适用第3条第3项的规定,或在经过通常应该到达的时间后,将作为已经通知到进行处理。
- 当本酒店基于前二项规定解除了住宿合同时,除了第1项(3)及(5)的情形外,均不会支付相关的费用。
第7条(住宿登记)
- 住宿客人在入住当天需在本酒店前台登记以下信息。
- 住宿人的姓名、年龄、性别、住址、身份证和职业
- 为外国人时,其国籍、护照号码、入境地点和入境日期
- 出发日期及出发预定时间
- 前住宿地点及之后的目的地
- 其他本酒店认为需要确认的事项
- 如果住宿客人希望以旅行支票、住宿券和信用卡等其他可以取代现金的方式来支付第12条规定的费用,则应当预先在进行前项登记时注明。
第8条(客房使用时间)
- 住宿客人可以使用本酒店客房的时间为,本酒店设定的入住至退房之间的时间。
但在连续住宿时,除入住日和退房日之外的时间可以全天使用。 - 本酒店可能会不受前项之约束,允许入住宾客在该项所规定的时间外使用客房。此时客人需要向酒店支付附加费用。
- 即使在前两项规定的住宿客人可使用客房的时间内,出于安全、卫生管理考虑及其他本酒店运营管理上认为有必要之时,本酒店员工会进入客房进行必要的措施。
第9条(对使用规则的遵守)
住宿客人在本酒店内应当遵守由本酒店拟定的贴于馆内的住宿规则。
第10条(营业时间)
- 关于本酒店设施的详细营业时间,请参考主页、各处布告以及客房内的服务指南等。
- 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可能会对前项之时间进行临时变更。届时,将通过适当方式进行通知。
第11条(费用支付)
- 住宿客人应当支付的住宿费用等的明细及其计算方法按照附表第1 项规定执行。
- 前项中住宿费等用的支付,可使用日元或本酒店认可的、可代替货币的旅行支票、住宿券、信用卡、在线支付(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方法,在入住宾客出发时或本酒店要求时,于前台或本酒店指定的地点支付。
- 如果本酒店为住宿客人提供了客房,但住宿客人因自身原因未入住,则依然需要支付住宿费用。
- 如为7名以上的预约(团体预约),则须在住宿日算起8天之前全额支付住宿费用。如果无法支付,则本酒店可拒绝该预订。
第12条(本酒店的责任)
如因本酒店履行住宿合同以及与此相关的合同,或者因本酒店不履行上述合同,而对住宿客人造成损失时,本酒店将赔偿该损失。但是,如该损失非是本酒店归责事由导致,则不受此限。
第13条(无法提供所允诺客房时的处置办法)
当本酒店无法向住宿客人提供所允诺的客房时,本酒店将在征得住宿客人的同意后,尽量为客人协调安排相同条件的其他住宿设施。
第14条(对住宿客人的行李及所携带物品的保管)
- 如果住宿客人的行李早于客人住宿而先行运达本酒店,本酒店仅在行李运达前便知悉此事的情况下方才负责进行保管,并交给客人。
- 住宿客人在办理完退房手续后,如果将行李或者所携带的物品忘在了本酒店,本酒店将保管一定时间,其后将按照遗失物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此外,饮料、食品、杂志等其他类似于废弃物的物品,在退房的次日前如果未收到客人的联络,本酒店将对其任意进行处分。 - 关于客人遗忘在酒店内的行李或携带物品,本酒店为了根据其内容的性质进行合适的处理,有权对其内容进行任意地检查,并根据需要归还给遗失者或根据前2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住宿客人无权提出异议。
第15条(住宿客人的责任)
由于住宿客人违反本条款或使用规则的行为或其他归责于住宿客人的事由,导致本酒店负担客房清扫、修缮费用的支出,丧失销售机会或蒙受其他损失时,该住宿客人须向本酒店赔偿相关损失。
第16条(客房的清扫)
- 住宿者2天以上再同一间客房内住宿时,原则上本酒店会每天对该客房进行清扫。
- 即使是住宿者表示不要清扫的情况,根据法令及都道府县的条例宗旨,我们也将对客房内进行清扫。此外,当本酒店认定为有必要时,可随时对客房进行清扫。
- 关于前项的客房清扫,住宿客人无权拒绝。
第17条(停车责任)
住宿客人使用本酒店的停车场时,无论是否存放车辆钥匙,本酒店不承担车辆的管理责任。
第18条(条款的修改)
本条款可根据需要随时进行修改。
当本条款被修改时,本酒店会将修改后的条款内容及生效日期刊登在本酒店的主页或客房内。
附表1 住宿费用等的明细(有关第 11 条)
《备注》
- 基本住宿费用请参照本酒店前台及主页告示的价格表。
※住宿费用
- 基本住宿费
- 客房费及服务费
- 附加费用
- 追加饮食(早餐、晚餐、其他饮食费用)
- 税
- 消费税、东京都住宿税等法律规定的诸税
(备注)
- 住宿费用请参照本酒店内及主页告示的价格表。
- 超过客房规定人数,可以与成人在同一张床上同寝的仅限未满中学生年龄的儿童,一张床最多加1位儿童(不含2岁以下的幼儿)。但是,由于客房规模等因素,可能对人数进行限制。使用时,客人需要向支付以下附加费用。
- 使用前项条款时的早餐费用,请参照以下规定。
- 小学生以上 5000日元
- 学龄前儿童 免费
※ 违约金(第5条相关)
没有联络的不入住 住宿当天 住宿前一天 住宿的3天前 住宿的4天前 100% 80% 50% 30% 无 (备注)
- 百分比是相对于住宿费用(包含与其他公司商定的合作住宿套餐中的费用)的违约金比例。
此外,当合作的其他公司制定的取消政策中计算出的违约金高于以上规定中计算出的违约金时,将按照该金额收取违约金。- 当签约的住宿天数缩短时,无论缩短的天数多少,将对未住宿的天数收取违约金。
- 住宿的3天前至当天取消时,将无法退款。不过,可以更改客房的使用日期。(前提是有空闲的客房)
关于客房的规定时间以外的使用追加费用:
住宿客人可以使用客房的时间为下午3点到次日上午11点。但在连续住宿时,除入住日和退房日之外的时间可以全天使用。住宿条款第8条第2项中的追加费用如下所示。
- 提前入住
在入住时间前使用客房时,将收取1晚住宿的费用。
※根据客房预约状况不同,也有无法使用的情况。麻烦您咨询前台。- 延迟退房
※希望延长客房使用时间是,根据客房的空闲情况,也有无法延长使用的情况。麻烦您咨询前台。
- 退房当天 11:00~15:00:延长费用 30%
- 退房当天15:00以后:延长费用 100%
※费用根据客房类型有所不同,请咨询前台。
第19条(个人信息的管理)
我们将根据本酒店的个人隐私政策,对客人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进行适当地使用。
https://uds-net.co.jp/privacy-policy/
使用规则
为了让住宿客人安全、舒适地使用本酒店,保持酒店的公共性,本酒店与住宿条款配对制定了以下规则。客人违反本规则时,本酒店可根据住宿条款第6条的规定与其解除住宿合同。
- 原则上禁止超过入住人数的客人使用客房。
当发现有超过申请入住人数的客人使用客房时,本酒店将对超过的部分收取费用。 - 本酒店内严格禁止以下行为。
- 使用暖气用、调理用的明火器具及本酒店租借品以外的熨斗或其他电器
- 在床或其他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及本酒店指定场所以外的地方吸烟
- 放声高歌的喧哗行为、发散恶臭及其他给第三者带来厌恶或困扰的行为
- 将以下所定的物品带入
- 宠物、动物、鸟类等
- 毒品、麻药类等法律禁止携带的药品
- 起火或容易起火的火药及挥发性油类及对身体有危险性的药品等
- 未得到许可的枪械、刀具类及类似品
- 明显大量的有重量的物品
- 发出恶臭的物品
- 垃圾及有碍客房卫生的物品
- 在本酒店内使用为目的的电器及调理器具等物品
- 其他禁止带入本酒店的物品
- 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
- 向其他住宿客人配发小册、传单等广告物的行为
- 移动、加工、带走酒店内的各种设备及物品,或在原来的用途之外的目的使用
- 把个人行李放置在客房之外的地方
- 擅自进入客用以外的设施
- 从本酒店许可的设施之外的地方获取餐饮的外卖
- 在卫浴房间内使用染发剂、漂白剂等物品
- 在客房内点香的行为
- 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 其他一切在本酒店内的妨碍安全及卫生的行为
- 客房内严格禁止以下行为。
- 以住宿以外的目的的使用
- 与外来人员在客房进行会面
- 在客房的窗户上张贴照片、海报,或展示其他有损酒店外观的物品